江苏省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申报口:江苏省质量监督局
申报时间:5月31日-7月31日
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申报范围
江苏**包括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传统特色手工艺品和区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的企业应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1、食品、农产品:产品在省内生产,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产品批量生产三年以上;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申报产品2012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通过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深度加工的食品按照消费类制造业产品申报条件执行(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监管的肉制品、乳制品等七类高风险食品不再新增)。在“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范围内的初级鲜活农产品须获得省农委和省海洋与渔业局认定的“江苏**农产品”称号。
2、制造业产品:产品在省内生产,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产品批量生产三年以上;产品实物质量、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等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新申报消费类产品2012年销售额2.5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2012年销售额3.5亿元以上;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无法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按照在国内具有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健全;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并有效运行;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高;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企业需提供**质量官(或质量负责人)任命证明文件。
为促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主导产品拥有自主发明专利或主导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的中小型企业,其申报条件可放宽至2012年申报产品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
为优化我省产业结构,电线电缆、化工等产品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特定条件。传统特色手工艺产品要在本省境内生产,以手工制作为主,具有传统的民族文化和工艺特色,并有悠久的生产历史和一定的经济规模。
3、服务业企业:企业服务内容明确,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企业主营业务年营业额、纳税额、品牌知名度、服务质量水平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标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企业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投诉处理、反馈及时,顾客满意度高。
4、区域**:江苏区域**按照《关于印发<江苏区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质监质发【2012】19号)中规定的条件执行。申报主体应同时提供与产业发展配套的《×××江苏区域**推广使用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本产业集聚区内列统企业名单和上年度销售额汇总表。
5、企业需提供省辖市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纳税清单(或纳税清单汇总表),食品、农产品、制造业产品生产企业纳税额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3%,服务业企业纳税额不低于当年营业额的5%,有减免税、出口退税等特殊情况的需说明原因并提供政策依据,由省辖市税务部门盖章。
(三)资格审查
江苏省**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申报评审资格:
1、申报企业的申报数据达不到2013年江苏**申报条件的;
2、凡列入安全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等国家有市场准入要求的产品,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
3、近三年有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或因重大质量问题遭到外方索赔,或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
4、近三年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对化工、农药等行业,没有取得环境体系认证的;
5、近三年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环保部门处罚的;
6、近三年群众反映强烈、投诉环境问题较多经查实的或被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环境整治计划的;
7、申报企业近三年有重大偷逃税记录,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8、申报企业欠税数额较大的;
9、近三年内产品市场占有率明显下降或严重经营性亏损的;
10、有不良信贷业务记录的;
11、企业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根据《江苏省**产品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操作手册》(可在江苏**网http://www.jsfbw.org.cn上下载),登录江苏**网,如实填写申报数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报送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原件。
办理程序:
1. 江苏**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一季度由省**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当年申报产品类别和受理申请起止日期。
2. 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江苏**产品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日期报所在地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 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本市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并形成推荐意见,统一报送江苏省**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4.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料审查、推荐
5. 江苏省**战略推进委员会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6. 江苏省质量网上公告,征求意见(1个月)
7. 通过认定,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