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无锡市技术研发(产业前瞻性与共性关键技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6-10-26 22:33
附件1-1: 2016年度无锡市技术研发(产业前瞻性与共性关键技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鼓励企业围绕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着力攻克共性关键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依据《无锡市科技发展(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科计〔2016〕61号、锡财工贸〔2016〕2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2016年度无锡市技术研发(产业前瞻性与共性关键技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方式 支持我市企业或单位开展产业前瞻性技术研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以及在典型行业的开发应用,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未来产业创新发展、支撑优势产业整体提升,优先支持拟上市科技型企业。根据其技术水平、承担单位基础与能力、新增研发投入、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研发资助资金。立项当年**拨付比例不超过总资助额的6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剩余经费。 重点支持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 G011移动终端相关芯片 G012智能制造关键芯片和核心传感器 G013新型功率半导体器件 G014面向先进制造的高性能计算技术研发及应用 G015面向文化产业的数字媒体技术研发及应用 G016面向信息消费的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研发及应用 2.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 G021专用工业机器人研制 G022标准化、模块化工业机器人核心部件(变速箱、伺服电机、伺服驱动、控制系统)研发 G023高速高精制造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 G124高端通用机械装备 G025新能源交通工具 G026大功率激光器件及成套装备研发 G027自动化物流关键技术和装备(AGV、输送设备、立体仓库、分拣打包)研发 G028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及应用 3.汽车关键零部件: G031汽车发动机节能减排关键零部件 G032汽车动力总成和底盘下一代关键零部件 G033汽车车联网和动力总成所需的电子元器件、传感器和关键功能件 4.新材料: G041新能源材料 G042“两机”关键零部件材料的研发及加工技术 G043石墨烯、高性能碳纤维材料及应用 G044半导体照明材料 G045光电子材料 5.节能环保: G051大型机电装备高效传动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 G052工业余废热提质与高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 G053工业废气高效洁净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 G054低碳、低硫氮污染高效洁净燃烧技术开发与应用 G055土壤修复关键技术与装备产业化 G056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 6.高端纺织及服装: G061功能性纺织纤维及面料的开发 G062多功能高档纺织品生产技术及装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 2.申报单位无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行为。申报单位原则上须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高企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技术研发计划定位要求,属于年度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明确的研发内容,目标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带动性。项目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能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2.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项目完成时原则上须有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电子信息领域项目须完成样机系统,能源与资源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先进制造领域项目须完成产品样机,新材料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 三、申报材料 (一)无锡市科技发展(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二)无锡市科技计划(产业前瞻性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建议书(格式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三)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及纳税凭证; 3.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科技成果清单;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与各区科技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1-2: 2016年度无锡市技术研发(产业前瞻性与共性关键技术—生物医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鼓励企业围绕生物医药领域,攻克共性关键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依据《无锡市科技发展(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科计〔2016〕61号、锡财工贸〔2016〕2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2016年度无锡市技术研发(产业前瞻性与共性关键技术-生物医药)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方式 1.新药项目:指南代码S201,自主研制的一类新药或者按照一类新药标准审批的新药、重点三类创新药、生物制品、现代中药,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受理通知书、新药证书,已开展临床实验研究,或已具备良好产业化基础条件的可以申请支持。每个项目市级资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创新医疗器械项目:指南代码S202,研制的创新三类或重点二类医疗器械**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产品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良好市场前景,能提升我市相关领域产业的可以申请支持;医疗器械的创制项目研发和产业化主要工作应在无锡开展,产品应已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基础。每个项目市级资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无锡市区注册落户的生物医药企业和科研院所,申报单位需具有完成临床试验和产业化任务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保障,在2013-2015年期间取得临床批件、受理通知书、新药证书或产品注册证书。凡已获得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过的医药项目不予重复支持。立项单位应配合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完成上报年度进展报告。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二)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格式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三)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它佐证材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产品注册证、临床批件、新药证书等相关批件; 3.为本项目研发资金投入的证明材料; 4.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5.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及企业纳税凭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边建锋(市科技局农社处) 电 话:81821903 附件1-3: 2016年度无锡市技术研发(现代农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优化农业科技资源,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依据《无锡市科技发展(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科计〔2016〕61号,锡财工贸〔2016〕27号),特制订2016年度无锡市技术研发(现代农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方式 本项目计划以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企业等为主体,重点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关键技术、重点产品研究开发、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装备的集成应用创新和示范,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壮大农业科技企业规模,集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 1.农业技术研发与示范 L101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技术集成创新示范; L102地方特色优良品种(品系)保护与开发及规模化培育; L103生态高效设施化种养殖关键技术研发; L104新型安全高效生物农业投入品开发与应用技术研究; L105农药化肥减量高效施用技术研发; L106多功能小型设施农业作业机械研制; L107农产品深加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及产品开发 L108农村农田水体污染防控与修复技术开发与示范; 农业技术研发项目按新增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资助。立项当年**拨付比例不超过总资助额的6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剩余经费。 2.农村科技服务 重点在全市经济林果、花卉苗木、设施蔬菜、特色水产等领域,围绕产业发展,开展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提供技术指导、科技咨询、科技培训等科技服务,壮大科技型农业企业规模,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根据服务机构技术水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础条件、辐射带动成效等,按新增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资金。立项当年**拨付比例不超过总资助额的6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剩余经费。 L201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 支持我市科技型农业企业等主体,通过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开展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经过2-3年的建设形成较好的产业优势,并建成集“店面、队伍、网络、基地、成果、品牌”等各类农业科技服务资源于一体、产业带动成效显著的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全市择优支持不超过3家。 L202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 支持具有一定基础设施条件、一定规模生产基地,运行管理规范,技术力量较强,产业特色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应用和转化推广,提升农产品品质和品牌,带动农户增产增收。全市择优支持不超过3家。 二、申报条件 1.农业技术研发项目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5%,近三年内须有专利、软件著作权、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或者授权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技术集成创新示范项目(指南代码L101)要求以园区管理型公司为主体,要突出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促进农业科技资源向园区集聚,提升园区孵化功能和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品种培育项目(指南代码L102)要求申报单位拥有必备种质资源条件和较好育种工作基础;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项目(指南代码L103-L107)原则上要求以企业为申报主体,需突出对相关产业的支撑和**,要求突破关键技术和其它技术的集成应用,能申请或获得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涉及示范的项目需有明确的示范应用基地,能形成一定规模的示范应用或实现商品化。农村污染防治项目(指南代码L108)要求申报单位有明确的示范应用点。 优先支持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农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本计划项目。 2.农村科技服务项目申报条件 要求申报单位能通过多种形式技术原创或引进,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服务带动,须建示范基地30亩以上,有10人以上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团队,服务农户不少于50户。 农村科技服务超市项目必须有明确的主导产业,能推动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形成良好的产业优势和辐射带动能力;具有稳定的农业科技服务专家团队和技术人员,能定期开展专家咨询,科技培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服务;涉及农资农产品经营的,需证照齐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源正规,无假冒伪劣。 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项目必须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有完善的章程并按照章程规范化运作;具有一定条件基础设施、一定规模生产基地,产业特色明显;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带动农民致富并取得明显成效;合作社入社成员50户以上,上一年度销售额1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二)无锡市科技计划(现代农业)项目建议书(格式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三)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它佐证材料复印件: 1.农业技术研发与示范项目: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上一年度审计或财务报告及企业纳税凭证; (3)专利、技术标准、农产品品种证书、商标或其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2.农村科技超市建设项目: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上一年度审计或财务报告及企业纳税凭证; (3)农业科技服务(专家咨询、技术培训等)证明材料; (4)专利、技术标准、农产品品种证书、商标或其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3.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上一年度审计或财务报告及企业纳税凭证; (3)合作社章程与会员资料; (4)专利、技术标准、农产品品种证书、商标或其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边建锋(市科技局农社处) 电 话:81821903 附件1-4: 2016年度无锡市技术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依据《无锡市科技发展(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科计〔2016〕58号、锡财工贸〔2016〕2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2016年度无锡市技术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方式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发展方向和技术发展趋势,在电子信息(指南代码,B001)、光机电一体化(指南代码,B002)、新材料(指南代码,B003)、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指南代码,B004)、生物医药(指南代码,B005)、数字影视技术(指南代码,B006)六大领域,重点支持我市***特色产业基地、省级以上科技产业园、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及高校院所建立的具有企业孵化功能的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载体内的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优先支持江苏省科技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经评审立项后,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5万元的资金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2.在无锡市区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从事研究开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近三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新办企业除外)。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2.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新增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并已足额到位。 三、申报材料 (一)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二)无锡市科技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建议书(“无锡科技”网上下载); (三)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 2.上年末企业财务报表及纳税凭证。当年新注册企业应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均需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或企业公章。 3.自筹资金证明文件(企业承诺函、银行证明文件)。 4.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 5.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6.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质量体系认证材料、环保证明、奖励证明、产品照片等)。 7.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8.归国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附件1-5: 2016年度无锡市技术创新(国际研发合作)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应用型自主创新,依据《无锡市科技发展(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科计〔2016〕58、锡财工贸〔2016〕24号),特制订2016年度技术创新(国际研发合作)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方式 围绕关键技术研发,实现产业转型而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通过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先进技术,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换代。每个项目按其新增投入的20%给予资助,市级扶持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立项当年**拨付比例不超过总资助额的6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剩余经费。 1.支持重点领域: Z101新能源 Z102新材料 Z103生物医药 Z104节能环保 Z105高端制造 Z106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技术领域 2.重点合作对象:原则上为欧美发达国家及以色列、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世界**科研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无锡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015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纪录或其他不良记录;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能力和条件。 2.申请单位已与国外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中外双方各参与单位在合作研发中的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及知识产权等权利义务,合作研发的成果由双方共有。 3.项目应于3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并产生销售,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2件以上。 4.优先支持通过我市市级以上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转移的项目、在参加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组织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或项目推荐活动中形成的项目。不支持纯设备采购、市场调研(如准入机制)、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或市场推广项目等活动。 三、申报材料 (一)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二)无锡市科技计划(国际研发合作)项目建议书(格式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三)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上一年度审计或财务报告及企业纳税凭证; 3.合作双方签字的合作合同、合作协议中外文复印件(验中、外文原件;如只有外文,须翻译成中文),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查新报告; 5.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文杰(无锡市科技局国际处) 电 话:81821918 附件1-6: 2016年度无锡市技术创新(国际科技合作载体)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依据《无锡市科技发展(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科计〔2016〕58、锡财工贸〔2016〕24号),特制订2016年度无锡市技术创新(国际科技合作载体)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与方式 支持引进国外**高校、研究机构或公司等,以联合共建或者独立建设的方式设立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指南代码Z201),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和科技合作中介服务。 经审计后,按照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资助。 二、申报条件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已与国外**高校、研究机构或公司等签订引进或合作共建协议,并主要为我市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 2.申报单位或企业在制度建设、人员投入、支撑服务等方面有能力为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提供保障措施; 3.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已取得良好的服务业绩,并使我市企业在技术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后补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二)无锡市科技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载体)项目建议书(格式从科技局网站下载); (三)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上一年度审计或财务报告及企业纳税凭证; 3.合作双方签字的合作合同、合作协议中外文复印件(验中、外文原件;如只有外文,须翻译成中文),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须在“其他相关材料”栏中上传); 4.场地租赁合同、人员聘用合同或各级社保部门提供的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须在“载体服务用户和项目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栏中上传); 5.其他相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文杰(无锡市科技局国际处) 电 话:81821918 附件1-7: 2016年度无锡市技术创新(专利保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强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全面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依据《无锡市科技发展(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科计〔2016〕58号,锡财工贸〔2016〕24号),制定2016年度无锡市技术创新(专利保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和方式 无锡市区内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信誉良好,创新能力较强,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级软件企业、各级领军人才企业以及近三年内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的专利保险(指南代码X200),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已就以下专利投保专利执行险,并已交付全额保费。 1.涉及企业核心技术或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专利,且在有效期内; 2.以发明专利为主,也可是围绕产品结构的核心实用新型专利,或者是围绕产品工业设计的核心外观设计专利; 3.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专利、省优质发明专利以及通过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方式实现价值的专利优先。 三、申报方式 列入市专利保险保费补贴支持范围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统一申请保费补贴,同一保单不得重复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二)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它佐证材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上一年度审计或财务报告及企业纳税凭证; 3.相关企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签订的专利保险合同(验原件,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4.支付专利保险费的发票(验原件,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秀臣(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处) 电 话:81821886 附件1-8: 2016年度无锡市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战略示范企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强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依据《无 锡市科技发展(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科计〔2016〕58号,锡财工贸〔2016〕24号),制定2016年度无锡市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战略示范企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方式 重点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设;以及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加快企业高价值专利项目培育。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示范计划项目分两类组织,一类是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计划项目(指南代码P601),另一类是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计划项目(指南代码P602)。 知识产权战略示范企业计划项目采取评审制。根据项目新增研发投入、技术水平、承担单位基础与能力,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等,经评审后,列入计划的项目市级扶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计划项目 申报项目单位应为无锡市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条件: 1.企业领导层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意识,具备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明确。 2.已列入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要求在2017年完成省贯标绩效评价和力争通过国家贯标认证。 3.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多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产出。截止2015年12月底,有效授权专利与有效专利申请数量之和不少于40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有效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2)有效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8件和有效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3)有效PCT专利申请不少于2件。 4.专利技术转化运用能力较强,实现产业化率较高,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有专利技术产生,其中有1项以上产品为专利产品。 5.初步建成专利专题数据库建设,为企业科研管理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和专利创造、保护提供专利信息支撑。 6.企业重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利用企业网络、专利墙、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介绍知识产权业务知识、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措施等。 7.企业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案件。 (二)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计划项目 无锡市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作为申报主体,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或高校科研院所中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下简称实验室及技术中心)、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组织申报和实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计划项目。 1.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领导层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意识,具备较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专门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用经费。 (2)已列入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要求在2017年完成省贯标绩效评价和力争通过国家贯标认证。 (3)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多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产出。截止2015年12月底,有效授权专利与有效专利申请数量之和不少于50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①有效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8件; ②有效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12件和有效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4件; ③有效PCT专利申请不少于3件。 (4)专利技术转化运用能力较强,实现产业化率较高,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有专利技术产生,其中有1项以上产品为专利产品。 (5)已建成专利专题数据库,为企业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和专利创造、保护提供专利信息支撑。 (6)企业重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利用企业网络、专利墙、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介绍知识产权业务知识、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措施。 (7)企业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案件。 2.合作单位条件 (1)高校科研单位 ①高校院系和科研单位研究部门的重点学科应与企业专利产品所涉及的产业领域相同,开展科研和产品开发合作,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或合同。 ②为企业提供创新及人才资源支持,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定期到企业工作或开展服务。 ③对合作项目进行实施转化、实现项目的产业化和规模化提供帮助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①具有较强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与申报企业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3人,并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 ②服务企业信誉度高、无不良代理和服务记录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③已列入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合作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代理机构的优先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二)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必选); 2.上一年度审计或财务报告及企业纳税凭证,加盖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必选); 3.企业2013年以来拥有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专利量较多时可用表格清单表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复印件,专利量较多可用并加盖公章;(必选) 4.项目实施承诺书及申报单位合作协议(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计划项目必选); 5.高新技术企业、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先进单位和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书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1.限额申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计划项目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和新吴区每区10项,梁溪区4项;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计划项目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每区4项,梁溪区2项。 2.已获得同类计划支持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已承担过省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再申报本计划项目。 3.拟申报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当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申报项目前签订合作协议,组织好申报材料,向各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4.申报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计划项目主体单位为项目申报实施单位,组织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项目运行及管理、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 五、联系方式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计划项目 联系人:乔 健(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处) 电 话:81821906 2.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计划项目 联系人:石秀臣(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处) 电 话:81821886 附件1-9: 2016年度无锡市成果转化(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与产业对接,加速推进产业向高端环节发展,依据《无锡市科技发展(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科计〔2016〕59号 锡财工贸〔2016〕25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2016年度无锡市成果转化(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符合国家、省、市科技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打造无锡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重点在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先进制造、生物技术和现代农业等领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动我市相关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向创新链、价值链高端攀升。重点支持能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突出高附加值的核心单元、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材料、掌握核心技术的重大整机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培育一批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构筑产业创新发展新优势。 1.电子信息 Y011 无线通信、传感器核心芯片; Y012 智能电机核心控制芯片; Y013 新一代功率器件; Y014 大数据关键技术与应用产品; Y015 新型光电显示核心器件及产品。 2.新材料 Y021 纳米及石墨烯材料; Y022 新一代储能材料; Y023 电子信息材料; Y024 航天航空、海洋工程用新型高性能金属材料; Y025 新型功能高分子材料; Y026 其他环境友好新型材料。 3.新能源 Y031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 Y032 智能电网关键零部件及成套设备; Y033 高效风能利用关键零部件及装置系统; Y034 新型太阳能利用关键设备及装置系统。 4.节能环保 Y041 工业废气高效洁净处理与利用装备; Y042 低能耗废水深度处理装备; Y043 废弃物资源化与减量化处理装备; Y044 满足国五排放的汽车节能装备; Y045 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关键核心设备。 5.先进制造 Y051 高速高精度数控加工装备; Y052 工业机器人核心部件及成套装备; Y053 航空航天、海洋、现代交通等核心部件及装备; Y054 大型工程先进作业机械核心部件及装备; Y055 3D打印核心单元及主流工艺装备; Y056 先进色谱检测及环境监测等重大分析仪器。 6.生物技术和现代农业 Y061 工业生物工程关键装备; Y062 生物基产品制造; Y063 高科技农业装备; Y064 环境友好型农业投入品; Y065 优良品种及特种农产品工厂化高效生产。 二、支持方式 经考核和审计后,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贷款,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资助。在计划实施期内,年度贴息额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兑现一次。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并实现盈利;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以上; 2.申报企业有在研省、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近三年有市级及以上应结未结、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 3.申报项目须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有一定技术成熟度,有明确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 4.项目须拥有与其项目目标产品技术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联合科研院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在实施期内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5.项目须具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能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 6.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内新增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7.项目实施期与贷款贴息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一)无锡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产业化贷款贴息)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二)无锡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产业化贷款贴息)建议书(格式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三)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附已有的银行项目贷款合同(及用途证明)或新增贷款意向书; 3.上一年度审计或财务报告及企业纳税凭证; 4.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清单,联合科研院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提供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并附相关科技成果及应用许可等证明文件; 5.产品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6.知识产权与项目相关性前置审查表(格式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7.涉及环评的项目,需提供权威部门的环境评价报告; 8.有审批要求的,如:新药、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诊断试剂、压力容器、食品等,必须附相应的批准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五、联系方式
附件1-10: 2016年度无锡市成果转化(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依据《无锡市科技发展(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科计〔2016〕59号,锡财工贸〔2016〕25号),特制定2016年度无锡市成果转化(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和方式 在无锡市区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该企业应既是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又是所出质专利权的权利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指南代码为P400),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资助。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10%,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 2.申报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合同已按约履行完毕,所涉及贷款还本付息日应在2015年5月1日以后,申报项目未曾获过财政贴息资金支持; 3.质押期间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专利权质押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其中,表六“项目专利质押贷款情况”中,“贷款银行意见”须由贷款银行加盖公章确认); (二)相关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查):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2.上一年度审计或财务报告及企业纳税凭证; 3.专利权质押贷款借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或担保合同; 4.银行贷款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 5.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6.企业各级各类资质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秀臣(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处) 电 话:81821886 附件1-11: 2016年度无锡市成果转化(社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技创新在社会事业领域的服务和支撑能力,更好更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无锡,依据《无锡市科技发展(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科计〔2016〕59号,锡财工贸〔2016〕25号),特制订2016年度无锡市成果转化(社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方式 针对环境建设、公共安全、人口健康和基层社会服务等民生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技术联合攻关和先进适宜技术应用示范。重点支持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市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项目分为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医疗与公众健康技术创新与应用共两个类别。 1.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 先进适用技术在社会发展领域的应用与示范。每个项目申请市级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20%;立项当年**拨付比例不超过总资助额的6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剩余经费。 S101 社会治安打防管控关键技术应用与示范 S102 城乡水环境监测与综合治理科技示范 S103 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监测、预警防治科技示范 S104 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应用与示范 S105 养老服务与康复医疗关键技术应用与示范 S106 公共绿色建筑节能降耗关键技术应用与示范 2.医疗与公众健康技术创新与应用 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围绕临床重大疾病、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等,开展重点和难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创新与应用;在公共卫生领域推广一批基层适宜卫生技术,全面提升我市人口健康领域的科技创新水平。按照项目总投入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资助。 S201 临床诊疗技术创新与应用,请填写对应临床专科名称及代码,临床专科名称及代码如下) 临床专科分类代码表
S202 公共卫生技术创新与应用 二、申报条件 1.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应为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等,申报主体应具有相应的管理和实施权限,要求有明确的应用实施案例。鼓励成果示范应用单位联合技术支撑单位共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参加单位之间须有相关合作协议。优先支持政府实事工程项目。优先支持近年内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2.医疗与公众健康技术创新与应用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应为本市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大学医学院等),鼓励医院、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实行限额申报:三级甲等医院和大学医学院各限报3项,其他医疗机构各限报2项。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参加他人申报的项目不超过1项。 三、申报材料 (一)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二)无锡市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建议书(格式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三)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它佐证材料复印件: 1.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项目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上一年度审计或财务报告及企业纳税凭证; (3)相关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4)相关合作协议及其他辅证材料。 2.医疗与公众健康技术创新与应用项目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上一年度审计或财务报告及企业纳税凭证; (3)论文、专利或其他相关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雪倩(市科技局农社处) 电 话:81821904 附件1-12: 2016年度无锡市创新能力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提升科技设施的创新服务能力,引导企业研发机构提高建设水平,据《无锡市科技发展(创新能力)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科计〔2016〕60号、锡财工贸〔2016〕26号),特制订2016年度无锡市创新能力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2016年度无锡市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分企业技术研究院、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新建和运营资助三大类。经评审,企业技术研究院主要是对前期近三年专业技术领域研发用的软硬件设备投入给予10%后补助,给予市级经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新建主要是对前期近三年专业技术领域研发用的软硬件设备投入给予10%后补助,给予市级经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已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资助分优秀和良好两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最高奖励100万元,考核等次为良好的最高奖励50万元,每年不超过10家平台予以支持。 1.企业技术研究院 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建立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开展行业应用基础和重大战略产品开发,集聚培养高端人才,抢占行业制高点,**行业创新驱动发展。 M211 企业技术研究院 2.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新建 面向产业集聚明显、要素集中突出的科技创业载体,依托具有业务、规模优势的专业性科技服务机构,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找准产业技术创新链条的关键环节,在高端碳材料、增材制造、智能交通、纺织服装、食品安全、重大疾病防治、军民融合、众创空间等领域建设一批专业技术或综合科技服务平台,为产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共性加工、检验检测、试验验证、模板制作等专业技术服务和创业孵化、科技咨询、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系列化综合服务。 指南代码: M311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新建(专业技术类) M312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新建(市级众创空间综合类) 3.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资助 鼓励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含科教单位重点实验室)加入共享服务平台,通过绩效考核评估,依据常规服务业务,制定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资质和水平,培育骨干服务机构,完善科技服务体系,继续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支撑。 指南代码: M321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技术研究院的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产业政策,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具体的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发技术水平行业内排名**;名称必须冠以“***公司***技术研究院”,“***”为所从事的技术领域和方向; 2.研发经费筹措计划可行,无锡本地行业骨干领军企业在原有研发机构基础上提档升级而设立研究院,承担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年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应占企业销售收入的2%以上; 3.具有国内先进的创新领军人才和研发团队,本科及以上学历专职研发人员人数达到20人以上; 4.有独立研发大楼,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研发设施完备,仪器设备(专业技术领域研发用的大中型仪器、设备、工具、计算机软件)原价值1000万元以上,具备新产品的开发设计手段和一定水平的试验测试验证能力,能满足研究开发和转化服务的业务需要; 5.近三年拥有发明专利授权3项以上。 (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新建的申报条件 1.本年度仅支持前期已投入建设且已正常运行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名称必须冠以“无锡市******公共服务平台”,“***”为所从事的技术领域和方向,市级众创空间综合类“***”请直接冠以众创空间全称; 2.申报单位应有较强的科技服务(或专业孵化)能力,并具备一定的科技资源优势和良好的公共服务(或孵化培育)业绩;平台有常规业务的服务产品,已制定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有一套管理体制及内部运行机制,能基本满足区域内的服务需求; 3.拥有一支10人以上较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服务队伍,平台人才队伍年龄、岗位、学历、技术职称等结构层次合理,团队素质和水平能满足平台发展需求; 4.平台公共服务场所独立集中,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有相应服务领域所需要的专业技术领域的大中型仪器、设备、工具等设施条件,软硬件设备原价值应达到100万元以上(已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除外)。 (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资助的申报条件 1.本年度仅支持已完成验收的各类创新平台,名称必须冠以“无锡市******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资助”,“***”为所从事的技术领域和方向; 2.申报单位应有较强的科技服务(或专业孵化)能力,并具备一定的科技资源优势和良好的公共服务(或孵化培育)业绩,上年度取得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平台有常规业务的服务产品,已制定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有一套管理体制及内部运行机制,能基本满足区域内的服务需求; 3.拥有一支10人以上较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服务队伍,平台人才队伍年龄、岗位、学历、技术职称等结构层次合理,团队素质和水平能满足平台发展需求; 4.平台公共服务场所独立集中,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有相应服务领域所需要的专业技术领域的大中型仪器、设备、工具等设施条件,软硬件设备原价值应达到3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佳漪、万 磊、吴 琪(市科技局科技事业和条件处); 电 话:81821922、81821884(负责申报),81821883(指南解释); 地 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5号楼638室; 邮 箱:813s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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