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16-09-30 07:21
注: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四月份 苏文产字〔2016〕8号 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府办〔2010〕268号)有关精神,现就2016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苏州市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创产业类企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注册登记在两年以上(2014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及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苏州文创产业发展和文化竞争力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三)已按有关规定程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且已具备一定规模,项目完成投资额占投资总额的40%以上。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单独核算,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 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2015年度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低于60%;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一致; (五)投入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吸引社会资本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已基本筹措到位; (六)已获得市财政其它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和已获得过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七)征信无不良记录。 二、支持重点 详见《2016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优先支持符合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15〕108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明确需要奖励补助的项目。其获得奖励补助条件的有效期为2015年4月20日至本次申报截止日。 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贴息资助的项目,其贷款必须为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各地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不少于已申报项目数的20%。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同时进行网上填报和书面申报。 1.网上申报:登陆“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综合信息网”网站(http://www.wgj.suzhou.gov.cn)首页的“苏州市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网上申报端口: http://58.210.227.84/szwgj/) 2.书面申报:项目单位根据文件做好申报书面材料,一式2份,向单位注册所在地文化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属单位直接向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申报。 企业申报请于4月30日前完成。 (二)项目初审 各区文化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请于5月10日前完成网上初审,(网上初审管理端口:http://58.210.227.84/szwgjadmin),同时将加盖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的纸质材料以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以下内容次序编写,装订成册(A4纸) (一)《承诺函》及《2016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出); (二)项目介绍(含单位介绍、项目内容与规模、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和实施保障条件等); (三)单位有关资料: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4年、2015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四)项目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须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有土建内容的项目需附国有土地使用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已开工项目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租赁用房的项目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承租方土地证明; (五)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单位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利用贷款实施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 (六)申报《政策意见》明确给予奖励补助的项目应提交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其他相关文件:奖牌、表彰、证书等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精心组织项目。各区要广泛宣传发动,拓宽项目来源,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写工作的具体指导。 (二)坚持实事求是,提高申报质量。各区要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凡申报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按《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不予安排。 (三)材料完整有序,内容简明扼要。各单位项目申报材料要做到完整、有序,符合申报要求,内容做到简明扼要、条理清楚、数据准确。申报文本制作要求环保、精简,不铺张浪费。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可在我局(http://www.wgj.suzhou.gov.cn)、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http://wcl.whcycyw.com/)网站查询。 联系人:肖晗悦(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 联系电话:(0512)67873890 通信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858号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邮编:215002) 附件:《2016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附件: 2016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 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文化科技发展 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与科技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以文化、创意、设计、品牌为**,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创新能力的项目;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项目;支持文创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文创企业在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项目上的投入;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二)支持“文化创意+”业态发展 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与制造业、农业、旅游业以及工业设计、金融、信息消费、建筑、物流等行业和要素的融合发展;对提升文创产业的综合性、渗透性、关联性、开放性,延伸文创产业链、提高文创产业附加值,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导向性,能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创意设计项目给予支持。 (三)支持文创产品精品生产 支持文化艺术、电影电视、动漫游戏、新兴媒体等原创文创精品的创作生产项目;支持利用原创文创精品进行的产业化、市场化运作项目;支持依托中华民族文化内涵和苏州文化元素进行产业化开发的项目。 (四)支持文化“众创空间”发展 支持互联网跨界融合环境下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众创空间”项目建设;对立足苏州制造业基础和优势、实现创新与创业、技术与服务、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文创企业成长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及其孵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五)支持文创产业和人才集聚发展 支持市级以上文化产业重点项目、重点文化企业实施的项目以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项目;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为促进基地(园区)发展制定的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类项目;支持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省双创计划团队、姑苏文化产业人才实施的项目,以及在苏州“创博会”和“全国大学生创意设计大赛”中获奖的创意设计机构及青年设计师实施的项目;支持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文化创意人才培训项目。 (六)支持文化消费和文化产业走出去 重点支持依托苏州传统历史文化资源创意设计和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创产品,以及产品和服务的出口项目;支持文创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文化消费服务联盟以及创新文化消费业态的项目;支持创新并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推动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农村和品质提升型消费等六大领域文化消费的项目。支持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国家“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的企业实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以及其它有利于拓展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的项目。 (七)支持的其它方面。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15〕108号)明确需要奖励补助的项目;经市文化产业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