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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化“走出去”扶持项目资金补贴办法(试行)》解读

2016-09-30 08:15

 一、补贴项目类别


  补贴项目需符合中国文化核心价值观,弘扬苏州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或反映苏州当代文化发展的优秀成果,且项目在海外具有影响力。包括我市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表演、展览类项目的演出和展览,美术、文物等优秀传统文化项目的展览,文化产业专业会展。
  (一)列入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统表演艺术类项目。
  (二)列入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统技艺和传统美术类项目。
  (三)彰显苏州地域文化特色的品牌美术、书法等艺术展览项目。
  (四)彰显苏州地域文化特色的文物展览项目。
  (五)根据国家、省相关部门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由市文化主管部门策划并实施的文化交流项目。
  (六)由我市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并实施的文化产业专业海外会展项目。
  (七)其它项目。

  二、补贴范围和内容

  补贴范围为我市市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在市或区民政局备案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文化类社会组织,且项目符合上文提到的补贴类别。
  补贴内容包括以下几部分:一,项目的策展费用、海外推介费用;二,场地租借费用;三,展品、道具等设计制作及运输保险费用;四,其他相关费用。

  三、申报补贴条件

  (一)根据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审批权限,项目需国家、省、市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审批,下发批文或备案;
  (二)邀请方或主办方需为海外相当于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有重大文化项目实施经验的社会组织;
  (三)举办活动场所须为海外较为知名的高校、剧场和场馆;
  (四)海外主流报刊、电视及媒体报道;
  (五)列入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统表演艺术类项目,主演须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列入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统技艺和传统美术类项目,参展作品的作者须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市级及以上传承人;美术、书法等艺术展览项目,参展作品的作者须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文物展览项目,主要协展人员须为本单位的管理者并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70周岁以上被社会广泛认可的知名老艺术家的作品参展,对作者的职称不作要求。
  (六)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文化类社会组织实施的个人展演、展览,除符合第(一)至第(四)款要求外,展演(展览)者还应是省级及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
  (七)由我市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年度国际展会的参展文化企业,须为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重点企业(项目)或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四、补贴项目办理流程

  补贴项目办理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申请、提交材料、专家评审等环节。
  (一)项目申请
  市直属文艺院团、美术院(馆)、文博单位及市直属文化单位申报项目的,可作为申请责任主体,直接向市文广新局提交申报材料;苏州市区级文化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文化类社会组织,将申报材料送至单位所在区的区文化主管部门,经区文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各区文化主管部门作为申报责任主体,向市文广新局统一报送申请材料。
  (二)提交材料
  1.项目完成情况(提供填写的《苏州市文化“走出去”项目扶持申报书》 纸质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2.项目申报企、事业单位及文化类社会组织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复印件(包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证、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3.反映项目实施情况的图片及视频资料;
  4.项目资金决算明细及收支凭证复印件;
  5.邀请函、人员职称证明、项目批文、海外主流媒体报道证明、获奖证书等;
  6.其他证明材料。(三)专家评审
  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确定补贴金额。评审结果经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审定后予以公示。
  (四)申报时间
  每年10月上旬,申报本年度项目,本年度10月至12月的项目则可延至下年度申报。

  五、补贴资金标准

  根据专家评审组评审等级,补贴项目按照申报单位承担金额的15%至40%补贴,每个项目补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万元。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可提高补贴标准:
  (一)苏州市政府与海外政府间的重要交流项目,且项目对于服务国家总体外交,促进苏州地方经济、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获国家部委、驻外使领馆、驻港澳公署的明文贺电表扬。
  (三)单次交流项目,列入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表演类项目连演5场及以上;文化艺术展览类(包括列入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统技艺及传统美术项目、文博项目)连展20天及以上,或巡展3个及以上国家或场馆。
  (四)文化产业参展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国际知名展会以国家商务部公布为准)。
  由邀请方或主办方全额出资的项目,视活动的人数、规模、影响给予奖励性补贴。

  六、经费如何监管

  经费专款专用,市文广新局负责项目评估,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经费监管,并视情况进行项目审计。存在以下行为的单位,将视情况取消其今后申报资格,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进行处罚,并予以追缴。
  (一)虚报项目;
  (二)虚报项目经费总决算;(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四)不配合后期项目监管;(五)在海外有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言行,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或申请单位曾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两年;
  (七)其他欺诈行为。

  七、特殊类别如何执行

  涉及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按照国家、省、市公务人员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执行;我市民办博物馆、民办美术馆以及非文化产业专业会展类的文化产业项目按照《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苏州市民办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