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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无锡市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公告

2016-10-16 23:57
信息索引号014006489/2016-00095发文日期2016-08-29公开日期2016-08-29
文件编号锡人才办〔2016〕15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无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有效期长期公开程序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科技、教育--科技体裁公告
关键词项目,人才,公告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2016年度无锡市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公告

2016年度无锡市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公告

锡人才办〔2016〕15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打造现代产业新高地的意见》(锡委发〔2016〕28号)和《关于印发〈无锡市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评审及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无锡市企业院士工作站实施细则〉的通知》(锡人领〔2016〕7号)文件精神,广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锡创新创业,大力推动我市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特发布2016年度无锡市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能**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且工作5年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并能产业化、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锡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的科技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无锡工作不少于6个月;

  2、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且工作5年以上,为下列重点支持领域中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并能产业化、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重点支持领域为:

  (1)信息。重点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卫星通信等技术融合和集成创新;

  (2)先进制造。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高精密工作母机、柔性制造系统、增材制造等智能成套设备,以及可穿戴设备、关键电子元器件、智能仪器仪表等关键装置及部件,高技术船舶、深海作业工程船和半潜式海洋工程平台,先进医疗设备;

  (3)航空航天。重点支持燃气轮机和航空发动机(“两机”)核心部件及关键配套产品;

  (4)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支持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

  (5)生物与新医药。重点支持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大品种,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生物医用工程产品;

  (6)新材料。重点支持稀土材料、纳米材料、石墨烯、高性能膜材料、功能陶瓷、半导体照明、光电材料等新功能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新型合金材料、高性能纤维(包括功能型、复合型、差别化、高仿真的化学纤维)、高分子复合材料等先进结构材料以及高端精细化工新材料;

  (7)先进能源。重点支持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氢开发利用、风能、生物质能、核电及核燃料循环、电网输送及安全保障技术;

  (8)现代农业。重点支持农作物新品种、蔬菜、水果等园艺作物新品种、新型设施农业技术、安全高效淡水产品清洁养殖技术、农林业生物质材料深加工与利用。

  3、**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核心成员的创业团队;

  4、担任所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在创办企业中占股不低于30%;

  5、已获得区级引进性资金资助,原则上不少于50万元;

  6、在锡创办的企业原则上为2013年1月1日后注册,且在获得区级引进性资金资助后正常运行(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成果等)一年以上;

  7、未获得过市级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资金支持,或与获得过市级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企业已不存在人事及股权方面的关联,特别优秀的团队除外。

  三、组织实施程序

  网上申报——注册地所在区科技部门尽职审查、推荐——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初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签订合同——市财政局兑现资金。

  四、申报办法

  常年受理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登录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项目促进服务网站(http:// www.530ppc.gov.cn ),点击“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申报系统”进行申报。2016年度**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五、附件材料

  1、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材料为:身份证明、学历和学位证明(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职务证明、申报前一年在锡缴纳社保或纳税证明。申报领军人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的须提供与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在职或离岗创业合同(协议)。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关于申报项目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2、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股东和出资(或认缴资本)资料、验资报告、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任职证明。

  3、申报时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等资料。

  4、区引进性资助文件和银行流水凭证,企业提供的由无锡市科技局网站公布的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后投入(包括:基本建设费、研发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场地租赁费、技术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市场开拓过程中的参展费及差旅费等)的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5、领军人才核心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明、学历和学位证明(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报前一年在锡社保或纳税证明。

  六、联系方式

  (一)无锡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沈潇雯、郝波、夏计军

  电话:+86-510-82730030、82712771

  (二)无锡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

  易智辉、杭平、倪皎云

  电话:+86-510-81821910、81821909、81821908

无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