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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2015-2020)》政策解读

2016-09-30 08:11

 2015年9月2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苏州市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2015-2020)》正式出台。

  《行动计划》的服务对象是所有符合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方向的企业。起步阶段,主要支持以下9类企业:

  l 市级(含以上)人才企业

  l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l 文化创意类企业

  l 专精特新企业

  l 首台套装备企业

  l 已引入VC或PE投资的企业

  l 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型企业

  l 新三板挂牌及拟挂牌企业

  l IPO及拟IPO企业。

  《行动计划》的实施以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题和金融机构在支持企业融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通过制度安排和资源调配,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激励、杠杆作用,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同业合作、混业互补、传统和新型互动,自觉地把金融资源投放到实体经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一、三大平台

  三大平台支撑整个《行动计划》,也是《行动计划》最核心的部分。

  (一)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这是一个基于互联网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平台。首先平台汇集了众多的企业,并且企业可以直接在线发布融资需求,即平台汇集了大量的企业需求。除此之外,金融机构可以在平台上发布自己的金融产品,当企业搜索到适合自己的产品后,能够立即在线申请该产品,机构快速与企业取得对接。

  这些功能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方便快捷的定位到客户和发现潜在客户,并且立即在线与企业需求建立对接。平台操作很简便,具体如下:

  1. 企业端:平台上的企业各自有一个账号。

  **步,登陆到自己企业的工作台。

  第二步,编辑需求或者直接选择产品定向或不定向发送给金融机构。

  第三步,通过电脑或者手机端随时了解进度。

  2.机构端:平台上的金融机构各自有一个账号。

  **步,登陆到自己机构的工作台。

  第二步,看到“待办事项”下的“企业需求”。平台上企业发布的需求就汇集在这里。点击关注需求,需求就自动装进了金融机构的篮子里。

  第三步,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进行初步调查,然后“启动贷审”,如果初步调查认为企业条件不行,金融机构完全可以选择放弃;启动贷审后,线上自主对接的三步就走完了。下面就开始线下对企业的贷审流程。

  后续贷审结果、授信、放款等进度信息,机构只要及时在平台录入反馈即可。同时还有手机端的APP,平台有新的企业需求发布、企业需求状态的变化,都会实时通过手机端反馈到机构平台对接人员那里,不用守着电脑看需求、看进度,信息就可以做到实时、同步。

  平台的功能远不止如此,在远期规划中会不断加载更多内容,吸引更多的企业上到平台、更多地利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

  这样一个资源丰富、简单便捷的平台,主要依靠一定的规则来督促金融机构和企业规范地利用。比如,平台每个月会公布各个机构的对接情况和业绩,有正向激励业务成果突出的机构,也会反向披露机构不规范的行为,形成良好的合作交易环境。

  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聚拢企业、汇集需求、便捷对接,利用互联网让金融机构和企业都能够多走“网络”、少走“马路”。平台将于11月上线试运行,平台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手册由市金融办制作并同时发到金融机构和企业。

  (二)苏州地方企业征信系统

  苏州市地方企业征信系统是由苏州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开发运营的,是苏州**一个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务经营备案和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备案的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主要采集企业在税务、社保、环保、海关、国土等部门,以及企业水、电、气等信息。目前征信系统共对接了17个政府机关与3个公用事业单位市县两级共98家信息源单位。征信系统的数据来源全面、可靠,而且数据更新的频率与数据产生的周期基本同步,因此,能够保证数据的及时性。

  纳入《行动计划》服务范围的企业首先要授权征信系统采集企业相关信息,同时授权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的金融机构查询和使用企业信息。授权后,企业将获得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登陆账号,享受平台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和《行动计划》相关政策。

  征信系统自去年上线以来,很多银行都已经跟系统开展了合作对接,并且在逐步的运用征信系统。截至上月末,苏州地方企业征信系统已经获得1万6千多户企业的授权,银行查询授权登记量也在迅速增加,已经接近2万份。

  目前,系统还为金融机构提供征信报告、信息分析和风险预警三项产品,以满足机构贷前、贷中、贷后的全流程需求。

  因此,通过地方企业征信平台重点解决了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三)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中心

  这是一个在金融机构内部建立的平台。参与《行动计划》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中心”这样一个专营机构或者团队。只有建立了金融支持中心,才能享受《行动计划》相应的政策支持。支持中心的设立和运营管理标准由市金融办牵头,联合人行、银监、保监共同制定,在《实施细则》中已经详细列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各有一套标准,主要是围绕建立专门的团队、独立的信贷评审制度、单独的考核机制、单独的尽职免责制度、安排单独的金融资源五个方面来提出要求。

  高标准要求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中心”,目的是推动金融机构,建立专业团队、改进授信评审体系、提高风险容忍度、并且实行差异化考核制度,让金融机构为企业服务更有动力并且精准、有效、专业。这也是金融机构未来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了金融支持中心的设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步:

  **步:银行、保险公司向市金融办提出筹建申请,提交《申请表》,启动筹建。

  第二步:在2个月的筹建期内筹建完成后,银行、保险公司向市金融办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申请表》,同时必须要有以下材料:

  1.总行、总公司或者分行、分公司在机构内设立金融支持中心的批准文件;

  2.中心的各项运营管理制度和办法;

  3.中心主要负责人的简历以及各岗位人员的名单(其中,要求必须要设置专岗对接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收到验收申请材料后,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分局、保监分局对机构进行验收。最后,验收合格的,由苏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中心”牌号。

  三个平台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撑。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平台,无论是企业融资还是金融机构业务拓展都不足以形成畅通的回路,只有在三个平台的共同作用下才能实现高效的资金供需对接。

  二、二十项综合金融服务工具

  前三项工具是信用融资工具。鼓励银行放信用贷款,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无反担保条件的担保,保险公司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重点推动金融机构对高成长性、轻资产的企业增加投放。

  对金融机构开展信用类业务安排了两类奖励:

  首先是对冲风险。银行、保险、担保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信用类业务,每年按年度业务总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专项用于对冲风险弥补损失,因此,奖励资金在发生损失后申请兑现。单一机构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当年未兑现奖励可结转至下一年。

  其次是团队激励。每年对上年度金融机构信用业务情况进行考核。信用贷款放贷额超过2亿元、企业数超过40家且前三位的银行,以及担保额(承保)额超过2亿元、企业数超过20家且前三位的担保(保险)公司的金融支持中心可获得30万元奖励。

  另外,针对银行,上年度发放信用贷款总额在5000万元(含)至2亿元(含)的,本年度考评结束后,按1:0.3规模配置财政存款;超过2亿元的部分,按1:0.5规模配置财政存款。

  第四项工具是信用保证基金。

  政府设立规模10亿元的信保基金,为有成长性、轻资产的企业单户500万元以下且期限6个月以上的贷款提供增信,基金由市再担保公司受托管理。担保和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贷款保证保险,银行提供信贷资金。信保基金、银行和担保(保险)公司分别承担65%、20%和15%的风险。信保项下的贷款,要求银行实行优惠利率,担保(保险)费率原则上不高于贷款金额的1.5%。

  信保业务的简要流程如下:

  1.银行和担保(保险)公司对企业开展尽调,

  2.然后向再担保公司确认企业信保业务可用额度(单户企业信保业务下只有500万的额度,这个额度是可以循环使用的);

  3.确认额度后,担保或保险出具担保函或保单,银行落实放款;

  4.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再担保公司进行贷款备案。

  5.然后各自做好贷后管理。

  当贷款逾期达到30天,可能转为不良时,

  1.银行可向市再担保公司提交《代偿申请书》,提出代偿审核请求。

  2.再担保公司收到《代偿申请书》后,由第三方独立中介机构对该笔贷款银行是否尽职进行审查,并出具《贷款尽职审查意见书》。

  3.监管委员会召开代偿会审会,根据《审查意见书》做出是否代偿的决定。

  同意代偿的,担保(保险)公司在贷款逾期90天内向经办银行履行代偿义务,代偿比例为银行未受偿贷款本金的80%;代偿结束后,提请再担保公司按照基金承担比例在15日内从基金中向其划转。不同意代偿的,担保(保险)公司仍然在贷款逾期90天内向经办银行履行其自身应承担的15%的代偿义务。

  在风险控制方面,对单个银行的年度代偿限额为该银行上年度末基金项下贷款本金余额的10%。当基金实际代偿总额达到基金总额的50%时,基金暂停新增业务。落实风控措施后再行恢复。

  第五项工具是投贷(保)联动引导基金。

  政府设立首期规模1亿元的投贷(保)联动引导基金,由苏信创投受托管理。引导基金选择有总部资源支持的相关银行、保险公司按“一行(司)一基金”的原则,设立投贷或者投保联动子基金,单个子基金中,引导基金按不超过子基金的20%劣后出资。为有成长性但尚不完全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投资+信贷”、“投资+保证保险”等金融组合产品。

  引导基金与银行、保险公司共担风险,共享股权收益。引导基金合作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首先要建立“金融支持中心”,并在以下方面取得机构总部的同意:

  (一)总部安排投资资金与引导基金共同设立子基金;

  (二)子基金在苏州注册设立,并授权在苏银行或保险公司具体运作;

  (三)总部根据在苏机构获得的子基金的投资收益情况,投资收益要用于银行弥补信贷损失或用于保险公司赔付补偿。

  投贷(保)联动引导基金主要目的是通过实现信贷和投资主体一致,帮助企业获得债权和股权联动融资,避免创业者股权被过度稀释,同时,机构除了业务收益外,还有投资超额收益,可用于弥补损失。这样,企业、机构都会更有积极性。

  第六项工具是激励机构扩大“首贷”、“首保”规模。

  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年度“首贷”企业户数超过20家且前三位的银行,以及“首保(担)”企业户数超过20家且前三位的保险(担保公司)的金融支持中心可获得30万元奖励。

  另外,针对上年度“首贷”前三位的银行,本年度分别配置3亿元、2亿元、1亿元的财政存款。

  第七、第八项工具分别是银行以“一行主办、联合授信”的模式、保险公司以“贷款保证保险共保体”的模式。

  通过同业合作,共同为融资需求较大或风险较高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这种模式既能满足企业较大的融资需求,联合授信体或共保体内部通过信息互通,也能更有效的防控企业风险。

  相关奖励:联合授信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奖励主办团队10万元,其中,牵头行得50%,参与行按授信比例分配其余50%;共保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主办团队5万元,其中,**承保人得50%,其他承保人按承保比例分配其余50%。

  后面几项工具主要激励企业运用资本工具融资发展。

  首先是设立一个首期规模1亿元的并购引导基金,由东吴证券受托管理。引导基金下设3-5个子基金,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国内有实力的并购专业机构,由其独立运作。

  主要目的是引进国内专业并购机构和并购资源对接我市IPO企业,帮助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寻找合适的并购标的资源,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第10、11、12项分别是对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及新三板做市融资的奖励:企业上市,每家企业50万奖励;新三板挂牌,按《苏州市新三板挂牌企业三年培育计划》执行,每家企业30万补助;新三板作市融资,鼓励证券机构、私募机构等合格做市商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做市交易,主办做市商20万元奖励。

  13、14项是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发债获得融资。集合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渠道获得融资,政府提供适当增信;境外发债,利用苏州外资金融机构集聚优势,推动企业境外发债,更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相关部门优先给予政策和渠道的支持。

  最后六项工具是利用苏州本地法人机构的总部优势,开展体制机制、产品服务的创新。

  除了《行动计划》中设计的二十项综合金融工具外,在《实施细则》中还安排了两项综合性表彰,分别是“综合金融服务奖”和“金融创新特色奖”。

  “综合金融服务奖”是对年度在金融资源投放方面、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表现突出的机构进行表彰。表彰的依据是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各个机构的业务数据的统计。“金融创新特色奖”是对年度在开发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模式方面业绩突出的机构进行表彰。获得表彰的机构将在政府相关招投标综合评分中给予加分。

  三、六大保障机制

  (一)建立部门间的工作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政府协调有制度。

  (二)推动征信系统的应用,实现企业信用有评价。

  (三)对机构专营团队实行考核,实现机构进退有标准。每年金融办会会同监管部门根据“中心”的运营管理标准对各行、各保险公司的“金融支持中心”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就摘牌,等到符合条件后,机构可以再次申报设立“中心”。

  (四)利用园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和金融仲裁,实现不良能快速处置。一方面,可以依托园区法院的金融审判庭,对一般信贷等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加快案件处置;另一方面,将推动苏州仲裁委设立专门的金融仲裁平台,鼓励机构通过金融仲裁的方式快速地解决金融纠纷。

  (五)安排风险监测制度,实现风险可防控熔断。

  (六)通过考核激励机制,励志创新。